
2017年9月7日,联邦巡回法院陪审团确认Kraft公司诉讼Kellogg公司侵权的可重复密封饼干容器专利无效,称Kraft公司在商业上的成功和业界好评不能压倒Kellogg公司对此项专利具有显而易见性的有力主张。
此前,陪审团对此案存在分歧。
涉案专利US6918532,2003年转让给Kraft公司,Kraft公司在2013年又转让给其旗下的洲际品牌公司“Intercontinental Great Brands”。
法庭文件显示,Kraft公司于2005年使用这项发明专利,引入了“可多次封口零食” 包装,这种包装可保持其奥利奥、趣多多等饼干产品的新鲜度。
2012年,Kraft公司将其零食部门分拆进其旗下的一个洲际品牌公司,在其上诉的要点中表示,“顾客一开始看到这种新包装持怀疑态度,但很快就如暴风雨般横扫了整个市场,这种包装创新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评价。”
2013年,Kraft旗下的洲际品牌公司对Kellogg公司提起诉讼,称其可重复密封饼干包装侵犯了Kraft公司的专利。
Kellogg公司回应此项专利具有显而易见性,因此是无效的,要求作出简易判决。
伊利诺斯州北区地方法院法官同意了这一动议,法官根据先前的发明,裁决Kraft公司对其产品获得成功并受到好评的辩词,无法压倒Kellogg公司给出的此项发明具有显而易见性的有力的可立案证据。
联邦巡回法院陪审团的法官在2:1的决议中代表多数派写道,伊利诺斯州联邦法官曾在2015年正确地认定,Kraft公司对可重复密封保持袋内饼干新鲜度的包装的发明专利主张,显然是对标准饼干容器和湿纸巾用可重复密封包装的结合。
联邦巡回法院法院认为,Kellogg公司的显而易见性论证从表面上看非常有力,Kraft公司提出的此项发明专利主张,不具有显而易见性的所谓“客观标记”证据,如Kraft公司的可重复密封包装受到了业界好评、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、被Kellogg抄袭等,没有压倒性。
Kraft在上诉中辩称,地方法院认为其提出的客观标记是“马后炮”,没有考虑这一证据就把此项专利看成具有显而易见性。
但联邦巡回法院表示,“辩词曲解了地方法院的推论”,支持先前的判决。
“地方法院是在考虑了客观标记之后才得出显而易见性的结论,而不是之前。”表决多数派表示。“在审查这份客观标记之前,法院得出的结论只是Kellogg公司作出了有力的可立案证据来证明该专利的显而易见性。”
联邦巡回法院表示,Kraft提出的所有成功和好评的证据法院都考虑到了,所以不能抱怨法院没有采信。
地方法院表示,如果上诉法院认同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此项专利具有显而易见性, 那么“Kraft公司不用再和我们争辩”。
Kraft 公司是全球第二大的食品公司,在全球145个国家开展业务,在中国推出有推出鬼脸嘟嘟、奥利奥、趣多多等饼干。Kellogg公司是美国第二大的谷类早餐制造商,旗下的品牌包括家乐氏(Kellogg's)、奇宝(Keebler)、谷维滋(Nutri-Grain)等。
涉案专利us6918532,该专利及其同族专利在全球被引用200次,在13个国家申请专利布局,但没有进入中国。